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州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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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州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州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西政办[2005]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
现将《州人民政府州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考执行。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海西州人民政府 海西州总工会
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民主参与和社会调节作用,密切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促进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维护职工群众的权益,维护和发展全州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决定建立州人民政府、州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第二条 联席会议应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及时沟通并研究解决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迫切希望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作用,不断增强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密切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改革和建设的主人翁积极性、创造性,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做贡献。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州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有关职工权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企事业民主管理等和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第四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政府与工会协商,可视情况增开联席会议。
第五条 联席会议工作由政府办公室和工会共同承担。每次会议的议题,由政府一名副秘书长(或副主任)同工会负责同志共同商定。州政府办公室就会议议题相关事项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第六条 出席联席会议人员:州政府负责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州长,州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与议题有关的州政府委、办、局负责同志及州总工会负责人。
联席会议视情况可邀请职工代表、劳动模范、工会干部参加旁听。
第七条 会议由州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州长、或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
第八条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州政府办公室和州总工会分别负责督促检查相关事项的落实。并在下次会议上就落实执行情况相互进行通报。会议纪要由州人民政府审定后下发。
第九条 对各市、县、行委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及时给予指导、帮助。
第十条 各地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的情况,请及时报州政府办公室和州总工会。
第十一条 其它未尽事宜,由州政府办公室和州总工会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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