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与教材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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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与教材体系建设的意见

中宣部、教育部


中宣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与教材体系建设的意见



2005年5月8日

教高〔2005〕6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与教材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与教材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1.哲学社会科学在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与教材体系建设,对于繁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大学生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信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与教材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学科专业调整和专业目录修订,基本形成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各科类层次人才培养需要,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通过制订国家重点教材建设规划,实施教育教学改革计划和工程,编写出版高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基本形成了适应各科类层次人才培养需要的哲学社会科学教材体系。

  3.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教育的发展变化,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与教材体系建设工作存在许多亟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的重要战略地位还没有得到普遍重视,当代马克思主义的最新成果在学科体系与教材体系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时代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学科体系与教材体系建设中还没有得到充分反映;少数教材不同程度存在盲目照搬西方理论体系的现象,一些教材理论与实际相对脱节,内容相对陈旧等。因此,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与教材体系建设一定要面对新形势,迎接新挑战,有针对性地采取具体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加强和改进工作。

  二、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与教材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4.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与教材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发展,充分反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新经验,充分反映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新成果。

  5.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与教材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学科体系建设要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与教训,系统梳理学科体系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凝炼学科方向、集聚学科队伍、构筑学科基地,不断提高建设水平,逐步建立起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具有时代特点、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教材体系建设要在学科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有组织、有计划地重点建设一批基础理论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教材,逐步形成以重点教材为核心,各种类自编教材为支撑,全面反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教材体系。

  三、加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建设力度

  6.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要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部署,设立相关研究项目,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大力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在一级学科中,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要重点建设一批能够增强原始创新能力的、探索客观规律和理论发展的基础学科,一批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对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有重大影响的应用学科,一批与学科发展趋势相适应,具有前瞻性和影响力的新兴、交叉学科。根据不同层次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的需要,进一步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修订专业目录。逐步形成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共同发展的学科体系建设新局面。

  7.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建设要加强重点学科建设,进一步凝炼学科方向。要在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科发展趋势、学校学科优势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学科发展方向。努力做到学科发展方向明、定位准、有特色、出成果、出人才。

  8.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建设要加强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集聚学科队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团队的扶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水平较高的哲学社会科学教师队伍。造就一批坚持马克思主义、学贯中西、享誉中外的哲学社会科学思想家和理论家,造就一批坚持正确方向、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联系实际的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造就一批政治业务素质良好、年富力强、锐意进取的中青年理论骨干。

  9.以建设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平台为龙头,进一步构筑学科基地。要整合各种教育研究资源,加强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和集成发展,增强为社会服务意识,逐步构建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为一体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地。

  四、全面开展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教材建设工作

  10.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教材体系建设力度。根据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全面开展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教材建设工作,力争用7年左右的时间,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编写150种左右,基本覆盖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共党史以及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历史学、新闻学、文学、艺术、教育学、管理学等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教材。

  11.哲学社会科学重点教材建设遵循“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认真做好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和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历史学、新闻学、文学等第一批9种哲学社会科学重点教材的研究和编写工作。第一批哲学社会科学重点教材的编写于2007年完成。制定第二、第三批重点教材研究和编写计划。第二批25种重点教材研究和编写工作将于2005年启动,2008年完成。第三批120种左右重点教材研究和编写计划将在总结第一、二批教材编写经验的基础上,于2006年制定并启动。力争在2010年之前,完成三批共150种左右的哲学社会科学重点教材建设任务。

  12.重点教材的研究和编写要与学科体系的研究和建设紧密结合。要在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的基础上,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充分体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在本学科领域的最新成果。重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研究,总结经验,提炼概念。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文字表达简洁质朴、准确清晰,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要注重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和方法对新知识、新成果进行分析研究和吸收,追踪、反映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前沿问题。

  13.要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整合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积极研制和开发多媒体教材,使文字教材与电子教材协调发展,推动教材形式的多样化。努力构建门类齐全、形式多样、相互配套、各具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教材体系。

  五、完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教材建设工作机制

  14.为促进哲学社会科学重点教材研究和编写工作,保证重点教材研究和编写质量,中宣部、教育部决定成立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教材编审委员会(简称“教材编审委员会”)。教材编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制定重点教材编写计划,研究教材编写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审定教材大纲和教材初稿,提出审定意见和修改建议。

  15.重点教材建设工作以教材研究和编写课题组为单位开展,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重点教材研究和编写课题组首席专家、成员的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其他参加编写人员的条件是: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协作精神强、具有教学第一线工作经历和教材编写经验。重点教材研究和编写课题组首席专家、成员由中宣部、教育部共同商定后,报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协调小组审批;其他参加编写人员由首席专家根据老中青三结合原则提名,报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协调小组备案。

  16.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教材研究和编写工作,由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重点教材经教材编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协调小组批准后正式出版发行和使用。

  17.健全、完善哲学社会科学教材质量保障机制。由教材编审委员会制定具体的教材编写工作程序和教材编写质量评审指标。各重点教材研究和编写课题组要严格执行已确定的教材编写工作程序,保证重点教材研究和编写工作过程中各环节的质量。各高等学校要建立、完善教材编写和选用制度,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

  18.要为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教材的研究和编写工作提供充足的经费和其他保障,以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高等学校要为参加重点教材研究和编写的专家、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六、加强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与教材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19.中宣部、教育部负责对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与教材体系建设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要充分发挥教材编审委员会、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委员会、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国务院学科委员会各学科评议组在学科体系与教材体系建设中的研究、咨询、指导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与教材体系建设工作,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20.要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与教材体系建设的宣传,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学科体系与教材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学术规范建设、学术道德建设、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优良学风和教风建设,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与教材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要方针,切实营造有利于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与教材体系建设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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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石油公司划转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石油公司划转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经贸委《关于组建两个特大型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请示》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提出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石油公司及其加油站,分别划归新组建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
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两大集团公司)。为了加快两大集团公司的组建工作,现将组建两大集团公司涉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石油公司及其加油站划转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重庆、四川、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市石油公司及其下属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划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吉林省吉化集团公司、吉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划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北
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石油公司及其下属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划归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二、上述石油公司及其加油站和有关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到两大集团公司。此次划转不再进行资产评估和验资,遗留问题逐步清理,妥善处理。
三、有关财务关系的划转,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财政划转基数及企业有关资产、工资、职工在册人数等财务指标的划转,以财政部门批准的1997年企业决算数为准。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两大集团公司要紧密配合,抓紧做好交接工作,争取在1998年6月30日前完成。在企业交接过程中,要严格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凡涉及企业资产转移、人员变动、干部提拔等事项均需征得接收单位
同意。各有关企业负责同志要坚守工作岗位,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间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转。
五、做好两大集团公司的组建和有关企业的划转工作,关系到维护国有资产完整,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指定有关机构,精心组织,审慎处理,认真落实。对在有关
企业划转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1998年5月12日
法治目标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郭道晖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专列一节强调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就这个问题的方方面面作了较详细的提示。其中有两个新的提法,我认为是具有重要意义的观念升华。

  一、由“基本方略”到“重要目标”

  1.“十五计划建议”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这相对于十五大报告中只作为党的治国的“基本方略”(即把民主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基本方法、策略、手段),显然又进了一步。十五大以来,在法治宣传和贯彻上,我曾经撰文认为:人们只着重讲“依法治国”这个“基本方略”,而极少把它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重要目标联系起来,从而割裂了二者的紧密关系,以致把“依法治国”仅仅理解为“依法办事”,把“治国”的主体突出为政府,而非作为整体的人民与公民;把治国的客体理解为只是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从而把“依法治国”的“国”,只当作一个空间概念或地域概念,认为“依法治国”在中央是治全国(事务),在省则是“依法治省”,依此类推,依法治市、治县、治乡、治村,直到治民、治人。而不理解或不情愿把“治国”的首要客体理解为治“权”、治“官”,即以法或依法管好各级政府及其官员手中掌握的国家权力,落实以人民的权力和公民的权利,制衡与监督国家权力,即实行“民治”,而不是“治民”。这才是法治国家的要义与基本目标。

  这次“十五计划建议”把治国的基本方略提到“重要目标”的高度,意味着把对法治的工具论观点,上升到价值目标的理念上,无疑是一大进步。这个提法如果得到全国人大的通过,那么,顺理成章的我国宪法序言中确认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标中,也有必要加上或包括“法治”这一项。

  当然,要实现这一目标,还有待中央决策部门能否积极推进政制改革和法制改革,抓紧落实各项强有力的法律措施,和广大党政干部是否能据此提高认识和坚决贯彻执行。否则,只停留在美好文字上,就仍会落空。

  2.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这就是说,我国长期以来所追求的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这“四个现代化”中,现在又新增了一个“民主与法治的现代化”,这是极其重要的价值标准。在进入21世纪,亦即进入经济日渐全球化、权力日渐多元化和社会化、信息日益电子化的新时代,如果我们还固守旧时代的人治和集权体制,闭关自守,就难以应对国内日益复杂的矛盾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需求,也难以遏制权力腐败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更难以立足于“地球村”,作一个平等、自强的“村民”。

  当然,什么是民主和法治的现代化,也是一个有待深入阐释、探讨和实践的课题。

  二、提出了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1.关于“公民参与”。

  通常,我们的提法是“人民参与”。这在国外,同“公民参与”无甚差别,人民即宪法中的国民或公民,区别只在于“人民”是个复数。在我国,“人民”却是与“敌人”相对立的政治概念,公民则是指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是法律概念。过去提“人民参与”,意味着敌人不能参与。从反右到文革中,不要说公民的政治参与,即使民事参与或民事权利,也是将所谓“敌人”排除在外。反右中,就曾经批判“54宪法”中确认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说是“敌我不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也仍审慎地提为“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既否定了在法律上同“敌人”讲平等,又排斥了适应国际法上的平等。当时有的法学者即已著文指出这个提法的片面性与有害性,认为应当改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后来法律界与法学界还争论过在判罪量刑中应否区别“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有的法院院长甚至提出:“凡判刑十年以上的,就是敌人。”可见,“人民”与“公民”一字之差,界线何等分明!这反映了当时政法界“阶级斗争为纲”的幽灵余影犹存。

  20多年过去了,上面这些观念已有了很大改变,“82宪法”也早已确认了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与权利。但是人民参与政治,还是所有公民都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呢?并不是十分明确的。譬如法学界曾经争论过“公民在立法上是否也是人人平等”?一些学者仍坚持只能在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因为立法权是政治权利,只有人民才有资格和权利参与;再则,敌人同人民怎能享有平等的权利,特别是政治权利呢?———这抽象地说似乎成理。问题在于,依据什么标准来事先划定敌我?过去是根据其阶级出身和历史,现在不能再这样搞了。在非战争与革命时期,敌我界线并不很分明,只能在依法审判后,才能确定其是否犯罪和是否需要剥夺其政治权利;即使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也不一定就是敌人,称之为剥夺,本来就意味着他原本享有平等权利只因犯了罪,才被剥夺了某些权利的。因此,套用敌我矛盾这样的政治概念于法律与法治,是行不通也违反法理的。

  现在,《建议》改“人民参与”为“公民参与”,有利于在观念上澄清混乱,和在实践上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是十分重要的。

  2.关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这里强调“有序”,是为了“防乱”。这有利于解除党政干部怕“一放就乱”,怕群众参与政治会“犯上作乱”的顾虑;也可防止群众无法无天地重演文革中的“大民主”。所谓“有序”,最主要的是建立和遵守法治秩序,亦即使“民主法制化”。这就要求抓紧落实有关公民政治权利的立法和其他有利于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立法。诸如新闻法、出版法、社团法、舆论监督法、人大监督法、政务公开法、公民举报法、请愿法(使公民的上访和对政府的批评、建议纳入法治轨道)、申诉法等等。

  上述立法的宗旨,主要是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与权利的正当行使,同时也要对这些自由有适当的限制。但限制的目的还在于保障自由,即防止公民滥用自由权利来侵犯他人的自由。在立法精神上,应当贯彻公民权利与自由神圣不可侵犯、以公民的权利为本、以权利制衡权力和维护国家与社会稳定等原则。

  总之,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解决日益复杂和紧张的各种社会矛盾,当务之急应是从制定公民政治权利的法律入手,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民主法制化和法制民主化,使权利落实,自由有序,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凝聚力,释放其政治与经济活力,推进政治与经济改革和社会进步。犹豫不前是不可取的和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