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卫星数据通信业务〔VSAT(V—NET)专线电路〕资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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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卫星数据通信业务〔VSAT(V—NET)专线电路〕资费标准的通知

邮电部


邮电部关于卫星数据通信业务〔VSAT(V—NET)专线电路〕资费标准的通知
1991年10月19日,邮电部

根据邮电部邮部(1990)529号文“关于印发甚小口径卫星终端站业务资费表”的资费标准,考虑到美国VSI公司的V—NET系统与邮部(1990)529号文中所提的VSAT(PES)系统在技术上的不同特点,现制定卫星VSAT(V—NET)专线电路月租费的标准(见附件),经国家物价局同意,自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V—NET系统资费表
附件:V—NET系统资费表
一、小站信道收费(专线电路月租费)
码 率 月 通 信 费
2.4Kb/s 2200元
4.8Kb/s 3600元
9.6Kb/s 4400元
二、广播型电路通信费
广播型用户小站只收不发,不收取通信费。主站的通信费则按专线电路资费加倍收取。即:
码 率 月 通 信 费
2.4Kb/s 4400元
4.8Kb/s 7200元
9.6Kb/s 8800元
三、小站代维资费
代维用户小站的收费按包月制每月700元收取。
注:(1)代维费包括维修费、管理费、劳务费。
(2)代维小站的材料由用户负担。交通费、差旅费按实际需
要收取。
四、优惠办法
1、小站10个以内,通信费按全价计算收费。
2、小站11-20个的,通信费按标准的95%计算收费。
3、小站21-40个的,通信费按标准的90%计算收费。
4、小站41-80个的,通信费按标准的85%计算收费。
5、小站81个以上的,通信费按标准的80%计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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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节〔2013〕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引导企业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促进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向绿色低碳、清洁安全转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的重要意义

  生态设计是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力求产品在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降低资源消耗、尽可能少用或不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材料,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从而实现环境保护的活动。

  生态设计是实现污染预防的重要措施。污染预防是改变“先污染后治理”发展方式的根本途径。研究表明,80%的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取决于产品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充分考虑现有技术条件、原材料保障等因素,优化解决各个环节资源环境问题,可以最大限度实现资源节约,从源头减少环境污染。

  生态设计是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要求。推行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可以使企业在产品设计阶段就综合考虑污染预防措施,采用合理的结构和功能设计,选择绿色环保原材料和易于拆解、利用的部件,从而更好地履行产品回收、利用和最终处置的责任,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把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到实处。

  生态设计是提升产品竞争力的迫切要求。在全球资源环境压力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提供绿色环保产品已成为国际潮流和趋势,迫切要求我国加快推进产品生态设计工作,开发、制造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绿色环保产品,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生态设计有利于绿色技术创新。生态设计作为先进设计理念,更注重应用先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技术实现节能、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目标;同时,也对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绿色材料、资源利用效率高和环境污染小的绿色制造技术等提出需求,推动相关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树立源头控制理念,以产品全生命周期资源科学利用和环境保护为目标,以技术进步和标准体系建设为支撑,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试点,建立评价与监督相结合的产品生态设计推进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推动,促进企业开展产品生态设计。

  (二)主要原则

  ——坚持试点先行。针对产品清洁生产现状,选择有代表性的产品开展生态设计试点,积累相关经验,逐步拓展产品范围,丰富评价内容,推动工业产品生态设计不断深化。

  ——坚持科技支撑。引导、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投入力度,开发一批关键共性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材料(产品),加大应用和推广力度,提升产品的生态设计水平。

  ——坚持企业主体。引导企业把开展生态设计作为提升产品竞争力、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措施,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建立有利于企业开展生态设计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初步建立政策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工业产品生态设计推进机制。生态设计推进工作有序展开,制定一批产品生态设计标准;初步建立生态设计产品评价和监督管理机制;开展产品生态设计试点,发布生态设计产品评价结果清单;开发、应用和推广一批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材料(产品)以及清洁生产工艺技术。

  三、重点工作

   (一)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试点。综合考虑资源消耗、环境影响、清洁生产技术水平、社会关注度等因素,选择汽车、电子电器等产品,制定相应生态设计评价实施细则,开展生态设计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基础上,积累、总结相关经验,逐步拓展评价内容和试点产品范围。

  (二)编制重点产品生态设计标准。研究产品从设计到回收处理各环节的典型案例和共性经验,提出产品生态设计标准体系框架,组织编制产品生态设计通则。选择一批生产过程资源消耗大、污染物排放多、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高的重点产品,研究制定生态设计标准。

  (三)建立产品生态设计评价监督机制。研究制定产品生态设计评价管理制度,逐步规范产品生态设计评价管理工作;推动开发基于生态设计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支持产品生态设计水平评价与监督信息化水平;组建专家队伍,为评价和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四)夯实生态设计基础,推进技术开发应用。收集、分析重点产品的资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排放相关数据,逐步建立产品生态设计基础数据库;试行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研发一批生产、回收处理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和易回收、可重复使用的绿色环保材料;推广易拆解、易分类的产品设计方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责任明确、共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推动本地区企业积极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有关行业协会及科研院所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应主动建立全流程生态设计管理制度,提高产品生态设计水平。

  (二)完善鼓励措施。开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发布生态设计产品目录,研究建立优秀生态设计产品奖励机制,支持生态设计产品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市场竞争力。研究制定支持企业开展产品生态设计的财税政策,优先考虑将有关产品列入政府采购名录,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应用与推广。优先支持对生态设计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技术改造项目,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和对接,将相关项目列入绿色信贷支持计划。

  (三)开展国际合作。跟踪国际贸易规则变化,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推动产品生态设计评价标准及检验、检测、评价结果的国际互认,支持生态设计产品拓展国际市场。开展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等各层面的国际交流,加强技术合作,不断提高我国工业产品生态设计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组织生态设计相关技术和政策的专业培训,提高企业生态设计能力和管理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生态设计理念和产品的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购买生态设计产品,培育绿色消费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2013年1月30日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科研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科研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2年6月30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管理,提高全行科研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宣传党和国家的方真政策服务,为提高偷咨效益服务,为建设银行业务开拓发展服务,现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科研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行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各分行应根据本规定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实行科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本规定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总行投资研究所。

附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科研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银行科研工作管理,使科研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健康协调地发展,提高建设银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科研工作,主要是指投资及相关领域理论、政策研究和围绕建设银行业务开拓、体制改革而开展的调查研究,及与上述科研工作禁密相关的编辑、出版、发行、资料信息和学术交流等工作。
第三条 建设银行科研工作必须监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杨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树立求实创新、科学严谨的科研工作态度,为宣传党和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服务,为提高投资效益服务,为建设银行业务开拓发展服务。

第二章 建设银行科研工作的地位和基本任务
第四条 投资经济活东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占的重要条件之一,投资理论是经济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银行开展投资理论和政策研究,是履行国家管理固定资产投资专业银行职能,提高投资效益,为国家有关领导部门制定投资政策服务的需要。大力发占投资理论研究,是全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五条 科研工作是建设银行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占科研工作,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有助于建设银行事业的开拓和发占,能够使建设银行更好地蚕与国家和地方各项经济政策的制定,发挥对经济宏观调控和微观调节的作用,建设银行各级领导必须重视科研工作,自觉地把科摊工作摆到重要地位。
第六条 建设银行科研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开展投资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及有关金融财政理论研究,为丰富我国投资理论,提高我国投资管理水平服务。
(二)参与和组痔国家产业政策及地区投资政策的研究,探索我国投资体制合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容、方法和途径,为国家有关方面决策题供建议和意见,推动我国投资金融实践的发展。
(三)开展建设银行业务发展的理论政策研究,为建设银行发展改革提供对策和方案。
(四)开展外国投资理论与政策研究,为我国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为建设银行业务开拓和发展提供借鉴。
(五)参与或受托组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相关专提的探讨和研究,承担各级政府和有关机构相关的调查研究任务,为推动国家及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六)参与或组织有关国内国际学术交流看合作研究,有选择地同国内外银行及研究机构建立学术及信息资料交流关系,扩大建设银行及其科研工作在国内、国际上的影响。
(七)搜集、整理国内外有关投资、金融、财政等方面的图书、报刊和资料信息,介绍和交流国内外投资理论政策最新成果和动态。
(八)编辑、出版和发行投资类及相关学科的各种刊物和书籍,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投资和金融、财政等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活跃理论和政策研究,交流学术成果,介绍我国经济建设、投资实践及建设银行业务发展的情况和信息。
(九)承担中国投资学会及各地投资学会的日常工作,协助各级投资学会组织学术交流和投资学科建设工作。
(十)组织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试点和推广,推动科研成果的实际运用,使科研工作与建设银行业务开拓和发展密切结合,相互促进。
(十一)培养投资和金融类研究生,参与专业教材的编写工作和职工业务培训工作,为建设银行人才的开发和成长,提高业务管理水平服务。
第七条 建设银行总行及所属各级分支机构的科研工作,应根据所处的经济地位和环境条件的不同有所侧重。建设银行总行科研工作以建设银行业务发展和投资领域的理论和政策研究为主,同时兼顾金融财政有关理论政策研究;坚持建设银行业务发展、政策研究与投资领域政策研究并重,基础类论探索与实践对策研究并重,现实研究与超前研究并重。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以辖简称省级分行)的科研工作以建设银行业务发展政策和本地区经济建设对策研究为主,兼顾基础理论和宏观政策的研究。

第三章 建设银行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及其基本形式
第八条 建设银行总行投资研究所是直属建设银行总行的事业单位,既是建设银行总行的专业研究机构,又是全行系统科研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部门。建设银行各省级分行投资研究所是直属各省级分行的事业单位,既是各省及分行的专业科研机构,又是各省级分行系统科研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合管理部门。建设银行各级投资研究所实行所属行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根据需要和各自不同情况,随内设置有关科(室)。
计划单列市分行应确定相应的机构兼管科研工作。
第九条 中国投资学会及地方投资学会作为群众性学术团体挂靠在各级建设银行,各行所从事的的学会日常工作也是建设银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条 建设银行内部的各种投资研究会及其他科研组织,是在各级投资学会、投资研究所及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下形成的群众性科研组织,也是建设银行科研活动的重要形式。
第十一条 建设银行的科研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制度。每年年初由总行投资研究所根据经济和条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建设银行的中心工作和总行要求,题出总行投资研究所当年的科研工作计划和全行系统科研工作的指到性意见。各省级分行投资研究所根据总行投资研究所的安排和指导性意见,结合分行和当地的要求,提出分行投资研究所当年的科研计划和分行系统科研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并报总行投资研究所备案。
为增强建设银行科研工作的连续性,明确一定时期科研工作的发展方向、目标和基本任务,各省及分行投资研究所还应加强科研的规划工作,并相应提出一个时期的科研规划或纲要。
第十二条 实行科研课题计划管理是科研管理的重要形式。建设银行的科研课题分别由总行投资研究所和各省级分行投资研究所与每年年初的科研计划一并提出,并作为科研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课题计划的管理,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科研课题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实行科研工作报告制度。建设银行总行投资研究所按照总行的规定和要求,向总行报告投资研究所及全行的科研工作情况。各省级分行投资研究所按分行规定和要求,向分行全面报告工作,同时,于每年年末向总行投资研究所报告分行投资研究所及分行系统科研工作的情况。
第十四条 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讨论会和学术活动以及各种学术信息和资料交流,也是建设银行科研工作的基本形式。讨论会和学术活动以专题化、小型化和讲求实效为原则。
第十五条 对全行性和地区性的重要科研课题, 可以由采取总行和分行投资研究所、分行与分行投资研究所联合的形式,组织共同研究。
第十六条 总行投资研究所通过不定期举办各方面科研管理工作座谈会和培训班等各种途径,宣传交流科研工作经验,促进全行科研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第十七条 为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激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多出成果,并充分发挥建生银行科研力量的整条优势和合力效应,实行“集体攻关和个人独立研究”相结合,既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合作研究,又鼓励个人提出各种形式的科研成果。
第十八条 为发挥专业研究人员和实际业务人员的不同优势,实行“专业研究与群众性研究”相结合,使科研部门与业务部门紧密联系,相互配合,取长补短,使现实对策研究与理论研究融为一体。建设银行各部门对群众性的科研活动应给予稽极支持和鼓励。
第十九条 为促进投资领域各种学术思想和政策思路的融合和交流,实行“行内研究与行外研究”相结合,与社会科研机构密切联系和合作,既吸取社会科研的积极成果,又扩大建设银行科研工作的影响和作用。
第二十条 为密切结合建设银行改革发展和投资领域现实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科研工作,实行“课题研究与其他形式研究”相结合,既作长远科研规划和安排,又紧密围绕现实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和探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设立科研奖励基金,建立科研奖励制度,组织科研优秀成果和优秀期刊的评选和交流,表彰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科研管理人员和科研先进单位,推进建设银行科研工作水平的提高。

第四章 建设银行科研工作的基础建设
第二十二条 为使建设银行科研管理工作得以落实,使各级科研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必须逐步建立健全各项科研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责任制。建设银行专业科研人员的技术职称实行研究(包括编辑)与景济岗位并行的制度,根据人员从事专业的具体情况晋升相应技术职务,并实行聘任制。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是科研的骨干力量。科研人员有职有权有责,在受聘岗位上应充分发挥作用。
第二十四条 建立课题组组长负责制。课题是科研工作基本的组织形式,课题组组长是课题的组织者,对课题的研究工作负全责。
第二十五条 建理科研成果鉴定制度。建设银行总行投资研究所和各省级分行投资研究所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术权威机构。负责对全行性及各省级分行系统科研成果的鉴定和验收,对科研工作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学术委员会由所内3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报请本级行领导批准设立。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编辑出版管理责任制。编辑出版工作是建设银行科研工作的重要方面,要通过建立各种责任制,使各项工作规范化,提高编辑出版质量。
第二十七条 建立科研重点刻系字制度。为使建设银行专业科研工作更好地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并制度化,建设银行总行和各绅级分行的科研机构都应选择一个或多个基层行,作为科研重点联系行。
第二十八条 繁荣和活跃建设银行科研工作的关键是要造就一批优秀的专业和兼职的科研工作者,形成建设银行科研工作队伍,带动和推进整个建设银行的科研工作。各级行应注重科岩人员的培训,注意选拔懂业务并具备相应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的同志到科研岗位,逐步充实和加强建设银行的科研队伍,并保持科研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同时创造条件,使各级各类科研人员有一定的时间和机会进行学习、进修和再提高,使科研人员的知识结构得到不断的更新和充实。
第二十九条 资料信息工作是科研工作的基础,建设银行各级科研机构应切实加强资料信息工作,建立健全资料信息搜集、整理和交流制度,为科研工作提供高质量的资料信息服务。
第三十条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科研工作手段的现代化。课题研究、编辑出理、资料信息管理及建设银行科研管理等工作,应加快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的运用,以提高建设银行科研及管理工组的效率。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批准后实行,由总行投资研究所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 各分行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戏则和单项科研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