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20:24:50   浏览:895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8号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4年10月29日发布的《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9号)同时废止。



部长 李毅中

二OO九年三月五日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国税控收款机应用推广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和规范税控收款机产品的生产与市场管理,保障和监督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的申请、受理、认定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的认定和发布,并对获得《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生产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税控收款机产品,包括税控收款机、税控器、税控IC卡、税控打印机和金融税控收款机等产品。

本办法所称的税控收款机,是指具有税控功能,能够保证经营数据的正确生成、可靠存储和安全传递,实现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数据核查等要求的电子收款机。

本办法所称的税控器,是指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配合下实现税控功能的,能够保证经营数据的正确生成、可靠存储和安全传输,满足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数据核查等要求的电子装置。

本办法所称的税控IC卡,是指具有安全功能并增加了税控专用命令的带有微处理器的税控卡、用户卡和税务管理卡等IC卡。

本办法所称的税控打印机,是指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宿主)的配合下实现税控功能的,能够保证经营数据的正确生成、可靠存储和安全传输,满足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数据核查等要求的打印机。

本办法所称的金融税控收款机,是指具有银行卡受理和税控功能的电子收款机。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企业资质,是指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研发能力、工艺装备、生产能力、产品情况、销售网络、服务能力、人员素质、安全制度、管理水平、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

第六条 税控收款机产品实行生产企业资质审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序列号管理制度。

从事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合格的,颁发《生产企业资质证书》。

第七条 通过资质审查的企业,可以向国家质检部门申请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章 申请与审查

第八条 申请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具备电子信息产品设计生产维修服务能力,具有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本在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完备的研发条件、自主知识产权的自有品牌产品。

(四)具备合理的专业人员构成,从事所申请产品研发及相应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在职人数的比例在百分之二十以上。

(五)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拥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完整的生产线,所申报产品的年生产能力达到三十万台(IC卡企业年生产能力应达到一千万张)以上。

(六)具有相关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维修服务经验,至少在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拥有覆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销售及服务网络。

(七)经营业绩良好,在申请的前二年无亏损。

(八)管理规范,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产品管理要求,有健全的保证产品生产和安全的规章制度、保障措施以及相应设施。

(九)产权明晰,资信良好,无违法记录。

第九条 申请企业按照所申请的产品,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应当是中文,并附电子文档):

(一)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介绍以及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人员的情况。

(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相关材料。

(五)设计、生产、检验等用软件、设备、仪器的清单与证明。

(六)办公、试验、生产用房及仓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有关产品的设计、工艺、检验以及生产能力和试点应用情况的说明材料。

(八)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生产定型检验报告以及产品安全性检验报告复印件(申请生产或制作税控IC卡资质的企业,应当提交IC卡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卡操作系统、税控功能和安全等技术指标的检验报告、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九)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及最近三年完税凭证复印件。

(十)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和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十一)产品销售、技术维修服务网点说明与清单。

(十二)与申请产品相关的软件登记证书、专利证书或者其它证书复印件。

(十三)企业近三年内重大改组、资本运营情况的说明。

(十四)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

第十条 申请企业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出具的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齐全性、形式符合性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企业。

第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过程中可以聘请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期限内。专家评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许可过程中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或者需要核查申请企业有关条件的,可以对申请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申请企业应当配合。

第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生产企业颁发《生产企业资质证书》之前,应当先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核查;对无异议的企业,应当颁发《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并公布名单。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不定期地组织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报送有关材料。获证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监督检查的内容是检查企业现状与资质条件的符合程度,以及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销售、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情况。

第十七条 获证企业应当每年按资质条件要求进行自查,并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上一年度产品生产销售维修情况和自查报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自查报告和自查情况作为生产企业资质有效期届满换证的参考。

企业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应当是中文,并附电子文档):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技术人员情况、负债及完税情况。

(二)企业变更情况:企业股权变更、企业名称及资质变更、生产场地变更、生产线及设备仪器等变更、人员变更等情况。

(三)企业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和服务情况,已核发的产品序列号使用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对自查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自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企业重新自查;重新自查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检查,并责令其整改。

第十八条 《生产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书面申请换证并提交完整材料;过期不予受理换证申请,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重新申请资质。

经审查符合生产企业资质条件的,准予换证并收回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不符合生产企业资质条件的,不予换证。

第十九条 生产企业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申请换证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应当是中文,并附电子文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办公、试验、生产用房及仓库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企业生产能力,以及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六)产品生产、销售、维修和服务情况。

(七)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完税证明。

(八)企业近三年的年度自查报告。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

第二十条 获证企业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更名,经核查生产企业资质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换证,同时将原证书交回。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致使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三十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要求重新申请办理生产企业资质。

第二十二条 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给予警告,该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第二十三条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生产企业资质,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进行公告,该企业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获得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进行公告;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企业资质证书》的。

(二)不按照规定使用产品序列号和标识的。

(三)不按合同、协议规定和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的。

(四)监督检查时,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五)监督检查不合格,一个月内整改仍不合格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获证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注销其生产企业资质,并进行公告:

(一)《生产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生产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获证企业实行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但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获证企业实行监督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从事生产企业资质审查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生产企业资质证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印制。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2004年10月29日发布的《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9号)同时废止。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信息社会法律新问题:垃圾邮件的防治

[摘要] 垃圾邮件问题是人类迈向信息时代过程中遇到的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它不仅给互联网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惑,也给法律界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本文就有关垃圾电子邮件的概念、垃圾邮件的影响、我国垃圾邮件情况以及垃圾邮件产生的原因,相关国外立法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并就此问题的解决提出了相应的看法。

[关键字]网络法,垃圾邮件,有害信息

[作者情况] 李飞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政法委员会

人类社会经历了农业社会,工业社会,正逐步迈进信息社会。信息社会,除了各种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生产工具以外,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生产要素、社会财富,影响着社会的运动和发展。一开始就以信息共享和交换为目的出现互联网,无疑是信息社会最有效的信息收集和处理工具。互联网所提供的各种服务,不仅为企业大大降低了生产的成本,也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其中最有代表力的就是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符号,甚至成为了互联网时代的一个代表性符号,几乎每一个上网者都是最先通过电子邮件来认识互联网的。根据相关的统计,有1年网龄的互联网用户,平均拥有4.5个免费电子信箱,其中经常使用的有2个。随着互联网商业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开始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宣传和推广。由于免费电子邮件数量多,而且发送电子邮件的成本非常的低,因此电子信函作为一种廉价的营销方式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然而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方面,随着这种营销方式的铺开一方面给企业降低了成本,带来了经济效益,而另一方面,也对整个互联网和用户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其中最直接产生的就是所谓的"垃圾邮件"问题。
一、什么是垃圾邮件
关于什么是垃圾邮件(junk mail),至今理论界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因此,我们有必要研究一下"垃圾邮件"的特征,以便清楚的认识"垃圾邮件"的本质。关于垃圾邮件和发送行为的特征,有一下几点:第一,主观目的性 一个行为的发生,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于行为人的动机决定的。关于垃圾邮件发送人的主观目的,我们虽然无法直接了解,但是通过对垃圾邮件的分析,我们发现,这些邮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1) 产品推销。即通过电子邮件向用户宣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
2)反动色情。色情网站和国内外反动组织(如"法轮功"邪教组织)发送的各种邮件。
3) 黑客行为。如某些黑客通过各种邮件群发工具不停的向特定的信箱发送大量邮件,使接收者的信箱被添满而无法接受新的信件。
4) 其他来路不明的信件 如电子邮件病毒发送的病毒邮件。
对于以上的四种分法,完全是作者一家之言。在国外相关学者的研究中,有人认为关于垃圾邮件应该分为两类:即所谓UCE (“unsolicited commercial e-mail”) 和UBE(“unsolicited bulk e-mail”)。①
第二,单方意志性 所谓单方意志性,是指垃圾邮件的发送并没有得到收信人的意思表示。换句话说,发送大量电子邮件给某个或某些个收件人只是发信人的单方意志,并没有得到收件人的允许。
第三,信息的无效性 人们获得信息的目的,在于信息有利用的价值,垃圾邮件对于接收者来说是属于无效性信息,影响了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另一方面,电子邮件的发送和接收要通过邮件系统进行,而发送垃圾邮件这一行为,造成系统资源被无用信息占用,不仅增大了系统处理的负担,而且对正常用户的邮件收发产生了影响,造成资源的浪费。
第四,数量巨大 垃圾邮件发送者往往通过各种工具收集或随机产生邮件地址,以达到轻易大量发送邮件的目的。
基于垃圾邮件特征的分析,我们认为,所谓垃圾邮件,是邮件发送人为了实现某种目的,单方向邮件接收者发送的大量的无效信息的邮件。
二、垃圾邮件的影响
目前,互联网垃圾邮件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根据美国研究公司Probe Research LLC于2003年7发表一篇报告称,目前垃圾电子邮件已经失去了控制,到2003年年中,全部电子邮件中将有50%是垃圾邮件。②垃圾邮件对工作和学习所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增加了网络服务的运营成本 垃圾邮件迫使网络服务提供者配置额外的工具帮助用户控制发往其邮箱的电子邮件。网络服务提供者还不得不增加第三方服务来拦截大量的垃圾邮件,防止这些邮件进入用户信箱。网络服务提供者还必须增加电子邮件服务器和存储容量来处理日益增长的通信量。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在2000年用了120万美元建立新的电子邮件系统。大学本来预计其容量能支持到2004年,但现在电子邮件数量过多,学校不得不在今年多花30万美元进行系统更新。电子邮件数量过多是由垃圾邮件的数量激增造成的。大学每天会受到300万封电邮,其中45%是垃圾邮件。
2.造成企业生产力下降 由于垃圾邮件发送者大范围的进行发送,所以很多企业也成为了垃圾邮件的受害者。根据美国Nucleus 公司对全美76家不同的企业进行调查统计公布的报告显示,垃圾邮件造成企业生产力下降,企业的每年每位员工因处理垃圾邮件而浪费了874美元。企业员工因处理垃圾邮件,每年企业的生产效率下降了大约1.4%;平均每位员工每天收到13.3封垃圾邮件;每位员工每天平均花6.5分钟来处理垃圾邮件。(874美元是基于每年2080个工作小时,每小时付30美元来计算的)③
3.对青少年产生负面影响在垃圾邮件中,有相当大程度的邮件是色情网站或者是反动组织发出的信息。由于目前网民的年龄结构普遍偏低,对不良信息的抵抗力也较低,因此,对青少年的教育和成长也带来了相当不利的影响。
4.影响了正常用户的活动由于使用邮件工具发送垃圾邮件大量占用网络带宽,造成速度减慢,使得其他合法用户不能正常的收发电子邮件,对经济,生活各方面产生影响。
5.对邮件服务提供者的商誉造成不良影响。一些垃圾邮件发送者假冒某网站信箱,在网上恶意传播垃圾邮件。经过技术鉴定,这些发件人使用的并非某网站的信箱,显然侵犯了企业的名誉权,并对企业的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
三、中国互联网垃圾邮件情况
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的飞速发展,目前我国网民人数已经达到6800万,人数位居世界第二,然而我国的垃圾邮件问题却十分艰巨。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截止到2002年12月份我国网民每周收到的正常电子邮件数为7.7封、垃圾邮件数是8.3封,而半年后的2003年7月份正常电子邮件数是7.2封,垃圾邮件数为8.9封。

数据图片来源:人民网
另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协调小组最近的调查显示,国内拥有邮件服务器的企业普遍受到垃圾邮件的侵扰,对企业造成了沉重的负担,有的企业每周收到上万封垃圾邮件,有的企业每年为应付垃圾邮件投入上百万元的设备和大量的人力。由于国内对于反垃圾邮件没有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对发送垃圾邮件的行为无法进行有效制裁,造成垃圾邮件在我国畅通无阻,也使中国网民发往国外的许多有效的电子邮件无端地遭到封杀。国际性的反垃圾邮件组织Spamhaus称,该组织已经封锁了超过50万个来自中国的IP地址,其中加入该组织的英国UXN公司更是全面封杀来自包括中国电信、263.net、163.net、新浪、网易、搜狐、21CN等邮件商的所有邮件。其实大多数由中国发出去的邮件有相当部分是国外垃圾邮件发送者通过我国的服务器发送出去的。这种状况的出现,一方面使我国的互联网企业饱受损失,另一方面,又使中国不得不背负"垃圾邮件"制造国的黑锅。长此下去,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必然大大受到限制,造成新一轮的"数字鸿沟".根据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垃圾邮件受害国,中国的6800万网民每年收到的垃圾邮件为460亿封,占全球的10.4%④
四、垃圾邮件产生的原因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垃圾邮件如此泛滥?分析起来归根到底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技术方面 电子邮件使用的通信协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太差导致垃圾邮件的产生。电子信箱(E-MAIL),在国际上的正式名称为文电处理系统,简称MHS.电子邮件协议属于TCP/IP协议的一部分,TCP/IP协议是Internet 上得到广泛使用的一组网络协议,用来跨越不同硬件体系结构和不同操作系统的计算机相互连接的网络通讯。TCP/IP 包括计算机如何进行通讯的标准,及用于连接网络和路由选择通信的约定。⑤现实中收发邮件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浏览器进行邮件收发,即直接在浏览器中敲入提供邮件服务的网站的地址,然后登陆信箱进行邮件收发;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客户端软件进行电子邮件收发,在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时,使用的邮件协议是SMTP (简单邮件传输协议)协议(所谓SMTP 协议是TCP/IP 协议套件的成员,用来管理邮件传输代理之间进行的电子邮件交换)和POP3协议(邮局协议 3),这两种协议对用户身份检验和保密要求不高。尤其是SMTP,在我们向其他人发信的时候,由于不需要通过身份检验,所以不论你是否是某信箱的用户,甚至不用考虑某个信箱是否存在,而只要这个发信的服务器地址存在,就可以任意发信。这样就给发送垃圾邮件者一个很大的漏洞可钻,他们可以冒充任何地址来发信以逃避任何责任。
2.申请使用方面 大量的免费申请和使用也造成了垃圾邮件的泛滥。由于电子邮件一开始就是作为一种互联网基本服务的面孔出现的,所以各种电子邮件也被许多网站免费提供给用户。由于申请和使用都为免费,这样就造成了电子邮件的大量申请和使用,以至于每个上网者平均拥有4.5个免费电子信箱。这样就产生了一种非常巨大的客户资源,这也极大的刺激了垃圾邮件的发送。如果因为发送垃圾邮件被查封了帐号,他还可以转到其他的网站进行免费申请。
3.归责方面 由于国内目前还没有制定和出台相应的法律和法规,这样对垃圾邮件发送人的行为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罚,这使得垃圾邮件的发送更加肆无忌惮。根据调查,有些网站甚至公开买卖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和垃圾邮件群发送软件,还有的个人和网站干脆以替他人发送大量广告邮件来获得报酬。法律上的真空也大大加速了垃圾邮件的扩散。
4.身份认证方面 目前,互联网上还缺乏有效的身份认证体制,这使得责任的认定和当事人的寻找变的十分困难。身份认证的缺失,不仅给垃圾邮件的防治造成了困难,而且还加大了通过网络进行商业活动的风险。
五、垃圾电子邮件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权利
1.财产所有权 互联网是由许许多多的的小的网络组成的,在这些网络中,有一部分是属于政府和公共机构,有些是属于一些非赢利组织,然而大部分是属于企业单位的。国外的反垃圾邮件运动的理念主要是:互联网是由无数私人网络构成的,没有人有权强迫别人接受他不想要的信息,因此任何一个私人网络的管理员都有权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从一个地方来的邮件。所以网络所有者有权利要求垃圾邮件发送者停止对其财产的侵害,并赔偿由于其行为给所有人带来的损失。在国外的司法实践已经说明了发送垃圾邮件,是对服务提供者的一种所有权的侵害。如美国1997年CompuServe 对Cyber Promotions 一案件,以及1998年的Hotmail 对 Van$ Money Pie一案。⑥
2.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干涉。然而有些网站甚至把个人的邮件地址作为一种商品来买卖,严重的侵犯了公民的自由和隐私。
3.公共权利 垃圾邮件的出现,使登陆网站收取邮件的速度变慢,影响了正常用户的活动;垃圾邮件中所包含的虚假商业信息,危害了互联网市场的经济秩序;色情邮件和反动信息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危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六、反垃圾邮件的立法理念和方向
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邮箱使用者的合法权利;维护网络的秩序,以达到资源的利用率和生产率的提高。因此,在立法时,一方面要保证使用者和网站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保证合法的商业机构依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来宣传它们的产品和服务。
在反垃圾邮件的立法过程中,许多国家已经走到了前列。目前美国、芬兰、澳大利亚、丹麦、德国和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家都相继出台了垃圾邮件方面的相关法律和制裁规定,根据对其分析,就立法的措施和理念分别叙述如下:
一 除外(opt-out)原则 -----也有人叫做选择性退出原则。该原则假定每个邮箱的使用者是信息的贫乏者,即是需要商业广告信息的,发件人必须尊重收信人表示不愿再收信的除外(out)要求,即选择退出该广告邮件。例如日本的反垃圾邮件法案规定:发件人必须在每封广告信中说明是广告信,并且说明是在未经同意下寄出,每封垃圾信都必须在主题栏直接写明主题,并且提供有效的回信地址,接收者可以随时退出发送该广告的列表,同时规定行销者不得使用随机产生的邮件地址滥寄广告信。这项法律实施的对象包括网络上的电邮,以及手机收发的电邮。任何违反这项法律的公司最高可罚款256万美元,个人则可判处最高两年有期徒刑。法律同时要求电讯业者采取积极办法减少滥发的广告垃圾邮件。韩国的《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以及信息保护等修正法案》规定,垃圾邮件发送者应该公开在何处收集了电子邮件地址,利用电话等发送语音广告时必须在通话前告知是广告。⑦在美国内华达州的反垃圾邮件法案允许商家发送带有广告的电子邮件,但是该邮件中必须包含有可以退出订阅的内容。⑧
二Opt-in原则 opt-in原则也叫选择性加入原则,它假设顾客不需要任何广告信息,有拒绝所有未经过许可就发送垃圾邮件的权利,甚至包括那些没有欺骗性质的E-mail广告 ,广告商只能将宣传资料投放给有直接要求的顾客。“这是一种最简单的用户许可方式,即用户主动输入自己的Email地址,加入到一个邮件列表中” ⑨ 如果用户不想订阅,或者并不是自己订阅的,可以按照确认邮件里的说明来退出列表。
三 Double Opt-In 也叫双向加入原则,和Opt-in的原则一样,它也认为顾客不需要任何的广告信息,只有有需要的顾客厂商才能发送邮件给相应的当事人。和Opt-in不同的是顾客在点击订阅后系统会给订阅该信息的顾客发送一封确认信,只有该顾客从自己的信箱里明确表示确认订阅该信息,以后的持续发送行为才认为是有效。与前两个原则相比,双向加入原则显然更能体现邮件接收者的意志,最大限度的排除了错误加入和他人恶作剧的可能。因此双向加入原则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垃圾邮件的产生。
而在对色情信息的打击方面,各国显然是以传统刑法来进行衡量的。韩国垃圾邮件的比重已经达到全部邮件的80%以上,而且其中61%含有色情内容,韩国立法规定从2003年开始凡是对青少年发送成人广告性电子邮件者,将被判处最高2年徒刑。
在对于通过使用随机地址发送软件发送大量信息方面,各国基本上都持否定态度,即不允许使用随机产生地址的方式发送邮件。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在四川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人事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在四川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人事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四川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在我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报告》(川人专〔1996〕12号)及有关补充材料收悉。四川是博士后工作的一个重要省区,现有9个单位设立了16个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事业已具备一定规模。随着国家中西部发展战略决策的实施,博士后工作还将
有更快发展。基于这种情况,为充分发挥地方人事部门的作用,经研究,同意在你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自1998年1月起,在四川省的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统一归口由你厅负责。
接此通知后,请按照《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暂行办法》(人专发〔1992〕15号)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工作。望你们积极争取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合作,不断加强管理与服务,努力发挥博士后制度的作用,
为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试点工作启动和运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1997年9月17日